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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宣传贯彻市委 市政府进一步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08-8-20 
 
河中小企[2008]18号
关于宣传贯彻市委 市政府进一步加快
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


各县区中小企业局:
    中共河源市委、河源市人民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》(河委发[2008]12号,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已于2008年7月7日印发实施。《意见》下发后,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。各县区中小企业局是我市县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主管部门。学习好、宣传好、贯彻好《意见》是当前工作的重点,为此,特提出以下有关事项:
    一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。 为使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系统的人都掌握《意见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政策,我们营造学习政策、用活政策、用好政策的良好氛围。市局决定从8月18日至9月18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学习宣传活动。通过组织学习领会政策主要精神。主要以印发宣传资料,解答政策相关问题和媒体宣传等形式的活动,使全社会了解《意见》、民营企业掌握《意见》、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熟悉《意见》,形成共同服务好民营企业的良好氛围。
    二、围绕《意见》制订措施。 各地要根据《意见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,建议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;要围绕《意见》及相关政策制订具体落实措施,确保《意见》较好地落实,发挥更大的效益。
    三、用活《意见》相关政策。 《意见》在企业发展、融资投资、资金扶持、信息培训、提高服务等都给予民营企业很大的支持。同时,在各地根据《意见》出台相应的措施后,企业主管部门更要主动引导企业理解掌握相关政策,使贯彻落实《意见》有更大更好的成效。
    各县区中小企业局在贯彻《意见》活动中有什么新情况,请及时向市局汇报;学习贯彻《意见》活动情况请在9月2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局。
联系人:张海岸   电话:3886776

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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